时隔半年,福州住房信贷政策再次迎来调整。记者2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获悉,4月3日起,福州市五城区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发布的通知,此次福州住房信贷政策阶段性调整后,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此外,福州市五城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25%,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30%。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原政策执行。
上述政策4月3日起实施。4月2日前(含2日),已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据了解,去年9月26日起,福州市辖内五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调至25%,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至35%。(记者 赖志昌 欧阳进权)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