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7日发布《关于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放宽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条件、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等方面,对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该政策自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明确,取消购房和还贷提取均须以“同一套房”申请的限制条件。职工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夫妻双方名下任意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同时,放宽特殊病症提取的限制条件。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导致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近三年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余额。
此外,规范死亡提取办理材料。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直接申请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名下的银行储蓄账户,免提交关于继承权等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根据《通知》,提高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其中二孩家庭另加2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三孩家庭另加40万元,且最高贷款额度为双职工120万元、单职工90万元。
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职工家庭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实施办法由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修订。
《通知》还进一步优化了省内异地贷款条件。当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个贷使用率在90%(含)以下时,福建省内(除福州都市圈外)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福州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不受户籍条件限制。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进一步扩大,不论是缴存群体还是缴存规模,都在持续增长。这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旨在促进福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满足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还贷压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福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积金政策优化调整支持多子女家庭购房优惠是其中一大亮点,根据新政策,多子女家庭购房贷款额度得到了明显提高,最高可贷款额度达到120万元。此外,还取消了购房和还贷提取时必须以“同一套房”为限制条件的规定。(记者 赖志昌)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