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离婚案件。
经长乐法院查明,长乐一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男方多次因琐事对女方言语威胁、持刀恐吓,甚至当着孩子的面殴打女方。
法院审查女方提交的监控视频、报警回执和受伤照片等证据,认定男方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故判决两人离婚,并支持女方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法官表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本案中,男方的家暴行为严重伤害女方身心健康,故法院酌定男方向女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官提醒,生活中,受害人遭受暴力侵害后,要及时保存各种证据。报警记录、病历、处罚决定书、短信、微信聊天记录、录音、视频以及有关部门的救助记录均可成为证据;同时,还可向辖区妇联、司法部门、村居委会寻求帮助。(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黄巧钗 陈飞丹)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