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公共场所,请遵守公德和公共秩序,犬便应随时清理,遛狗一定要拴绳,违法会被处罚。”3月1日起,福州开展“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全市城管部门积极行动,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执法力度。
城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局人员一起进入宠物医院摸底、宣传。
记者从长乐区获悉,3月1日起,长乐区城管部门根据全市工作部署,联合各方力量开展依法养犬、规范养犬综合整治执法行动。长乐区城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秋棋介绍,3月1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大队积极行动,加大了巡查频次,多方位多举措开展执法。执法范围主要涵盖未办理养犬登记、未佩戴犬牌、未给犬只束上不超过1.5米的牵狗绳、未及时清除犬粪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此期间,长乐区城管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一起进入宠物医院进行摸底、宣传。“我们通过防疫点提供的清单,入户宣传,督促尽快办理犬只防疫和登记。在滨海新城上门回访六家,都已完成养犬登记。昨天又发放了四单整改单,督促他们尽快登记。” 陈秋棋表示。
城管部门和农业农村局人员一起进入宠物医院摸底、宣传。
此外,长乐区城管部门还加强了无主犬只的收容,送至政府部门设置的无主犬收容场集中管理。
城管人员提示,在3月1日后,养犬人仍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APP或者到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完成养犬登记。爱犬人士也可到长乐区经区农业部门指定的5家动物诊疗机构,和各乡镇(街道)代办点办理养犬登记服务。
城管队员上门宣传,督促养犬人尽快完成养犬登记。
养犬市民应当自犬只取得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对未办理养犬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陈秋棋说,下一步,大队将持续进行常态化“文明养犬”专项行动,从宣传、管理、救治、服务、执法等方面,增强居民群众的文明养犬法律意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记者 李琪 通讯员 许流钦 文/图)
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