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为进一步保护渔业资源,3月1日起闽江干流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具体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禁渔范围为水口库区闽清境至福州市长乐区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包括乌龙江)。
按照禁渔规定,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提醒,禁渔期开始后,闽江江面包括乌龙江上不得有捕捞的渔船,水中不得有设置的捕捞渔具、网具等。广大渔民应遵守闽江禁渔规定,在禁渔期间不得从事违反禁渔期制度的一切捕捞行为,群众可积极举报违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福州市渔业资源。(记者 蓝瑜萍 通讯员 林莹)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