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因某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近日,鼓楼法院对福州一家妨碍执行的物业公司出具罚款决定书。
经鼓楼法院查明,该法院干警在执行一家金融机构与林某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时,到鼓楼区一个小区内,对林某名下的车辆实施扣押。该小区物业主任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以阻挡道路、推搡法警等方式,阻挠法院对案涉车辆的扣押工作。执行法官向其出示证件、释明法理,责令其不得妨碍执行程序,但该物业主任仍未予配合,反而言语挑衅、肢体干扰,试图继续阻碍执行,并拨打110报警。
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亦责令该物业主任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不得继续妨碍执行,至此,该物业主任方停止其阻挠行为。
鉴于该物业公司上述行为严重干扰正常执行程序、损害司法权威,鼓楼法院依法对其出具罚款决定书,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5万元。
物业公司对该罚款决定不服,复议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该物业公司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日前,该物业公司已按罚款决定书载明的内容缴纳罚款。(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智杰)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