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彰显了司法温度,但绝非逃脱罪责的“护身符”,犯罪嫌疑人若无法通过考验期,仍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福清一名少年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再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22年3月20日,16周岁的魏某某明知同案人盗窃车辆仍协助予以转移。魏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决定对魏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并设置考验期,期待魏某某能改过自新,但魏某某在考验期内又结伙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共计4.9万余元。福清检察机关撤销对魏某某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合并新罪提起公诉。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责令退还违法所得。
法官表示,未成年人固然是司法保护的重点对象,法律也有诸多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条款,但对未成年人的宽容并不是无底线的,涉罪未成年人需要反思过去、认清错误、重新做人,如若无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宽容,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何璐莹 林怡佳)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