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日从福州市红十字会获悉,《福州市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遗体与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优待措施》(简称《优待措施》)已印发,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优待措施》,福州市为获得国家卫生健康等部门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含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等五类人员发放“博爱福卡”(虚拟卡)。凭此卡可在医疗和用血、城市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
在医疗和用血优待方面,持卡人享受福州市内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绿色通道和提供的优先服务。每年免费享受一次由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为无偿献血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用血优待。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同等条件下,医疗机构要优先保障献血者临床用血。
在优先享受城市公共服务方面,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或金奖)获得者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在住房保障中要纳入公租房轮候保障家庭优先保障范围。申请公租房时,提供相应证书,经审核、公示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即可获得优先配租资格。
持卡人在游览福州市国有公园、风景名胜区时,免首道门票;免费参观政府投资建立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乘坐福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铁和公交线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提高茉莉积分激励。
在各类评优、慰问时,持卡人将被优先考虑。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或金奖获得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获得者以及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个人,在参加省、市、县级“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会被优先考虑。捐献者所在单位参加“青年文明号”等各级各行业活动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会被优先考虑。上述五类人员中家庭有困难的,将被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范围。
对于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的配偶、直系亲属,《优待措施》明确了对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救助,对捐献者家庭进行人道关怀和医疗服务优待,对捐献者子女进行教育优待。
设立人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救助基金,对已完成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困难家庭进行人道救助;将已完成器官捐献的捐献者困难家庭纳入“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慰问以及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捐献者免费享受火化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
每年定期开展缅怀纪念捐献者活动,走访慰问捐献者家庭,为有需要的捐献者家属提供心理救助。
捐献者已满60周岁的父母、配偶,优先安排入住公益性养老机构。
捐献者在医疗救治时产生的医疗费,医疗机构应适当减免其需自付的部分。
肝脏、肾脏、肺脏、心脏移植的器官移植等待者,符合“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在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中,同一分配层级内在排序时有优先权。
家庭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子女所在学校,要统筹减免其学杂费。捐献者子女参加学校各级奖学金评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记者 林文婧 通讯员 杨蕊)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