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干部走进高新区创新园,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 税费宣传助发展”专项助残服务,围绕用人单位关注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及优惠政策开展宣传,详细解读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可以享受残保金减免的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安置更多残疾人就业。
经了解,创新园中的某公司去年招录了3名残疾人员工,在税务干部辅导测算下,公司2022年度残保金预计可减缴3.24万元。若该公司再招录1名残疾人员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就达到1%以上,可以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少缴纳金额约16万元。
“公司享受了国家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将继续响应国家号召,提供更多残疾人就业岗位,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
案例点睛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保金。(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杨燕婷)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