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福州市公安局义洲派出所接到群众的报警,称其接连两天清点账目时发现账物不符,怀疑有人行窃。民警立即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的公共视频,发现一名中年女性嫌疑人连续两天清晨来到台江区奋斗里一家生鲜店,佯装顾客在店外挑选海鲜,趁店主不注意时,将海鲜放入手提袋。
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刘某,并于当日9时许将她抓获。经预审,刘某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并说她喜欢吃海鲜,但是又不舍得花钱购买,于是萌生盗窃的念头。目前,刘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商铺业主应进一步强化防盗意识,尽可能在店内外安装视频探头,不管生意有多忙,都要密切防范不法之徒以声东击西、顺手牵羊的方式盗窃店内财物。(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黄家骏)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