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手朋友的股权,是生意场上的常态,但签署合同之前,可得好好摸清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近日,台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背后暗藏玄机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原来,有意经营健身房的小美,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老王,经协商过后,老王和小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出让其100%持股的健身房。随后,小美投入近百万元,对健身房进行重新装修,升级泳池,购买器材等。但直到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小美才发现,老王仅持有X健身房90%的股权,还有10%的股权由老马持有,且已被法院查封,无法办理变更登记。小美找老王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退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其损失。
庭审中,法院依法追加老马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老马表示他知道老王想转让健身房,但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他并不认识小美,场地交付时才知道了实情。现在因为他个人原因股权被冻结,暂时也没办法配合解封。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出让的目标公司股权明显存有权利瑕疵并最终导致《股权转让协议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美有权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并要求老王赔偿其损失。但小美未进一步核实公司股权架构即签订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并在知晓股权瑕疵后仍投入大量资金装修运营,其对损失的产生存在过错。最终判决双方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被告老王向原告小美退还股权转让款,双方对产生的实际损失各自承担50%的过错。(来源:福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