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平板电脑丢失。经了解,报警人当天上午携带装有公司重要数据的平板电脑来到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其间离开办事窗口接了个电话,回来时就发现留在窗口的平板电脑不翼而飞。
警方调取的公共视频显示,该市民将平板电脑放在办事窗口离开后,随后来到办事窗口办理业务的一名男子先是左右查看一番,然后用携带的公文包盖住平板电脑,趁机将平板电脑放进包内。茶亭派出所民警依托“e体+”智慧赋能体系,经分析研判,仅用4小时便将嫌疑男子陈某抓获。
陈某交代,当天上午他在排队办理业务时,发现有市民将平板电脑留在窗口,周边无人注意,便起了贪念。目前,陈某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冯天宇)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