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城管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晋安区板桥路附近时发现,一辆在路面上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厢有些许渣土,涉嫌未经冲洗上路。
经执法人员询问调查,该车辆为某渣土运输有限公司所有,负责某项目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工作,施工单位在工地出口设置了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车辆离场前也有进行冲洗,但是冲洗时间较短,没有洗干净,系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开施工场地未冲洗干净。
据此,执法人员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后依据相关法规,对该项目工地施工单位处以二千元罚款。
□案例点睛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施工场地应当设置规范的车辆冲洗设施,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离开施工场地前应当冲洗干净。
《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离开施工场地未冲洗干净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施工企业改正,限期清洗受污染区域,并按每车次处以二千元罚款。(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王海燚)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