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苏先生报料称,自己经过福州闽江洪塘大桥时,看到有6个人在电鱼,当即便报了警,但都没有人来制止,这是怎么一回事?
从苏先生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在闽江上,有一行人坐在一艘渔船上,其中一人游入江中,拿着形似捕鱼网的物品在江中打捞。苏先生称,他发现该情况后便立即报警,但民警到场后,电鱼的市民早已不见了踪影。
对此,记者拨打了闽候县上街怡山派出所电话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自己并非当日值班人员,但若收到市民有关举报,会及时进行处理。
随后,记者也向闽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了解情况。工作人员透露,当日他接到举报电话时间为下午两点四十分,当时民警已经出警,“民警跟我们沟通说接到电话后,大概二十分钟便到达现场了,但没有发现举报人以及有关渔船,后续我们也会加强监管。”该工作人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