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日从福清市公安局获悉,福清警方和城管部门日前对7人非法倾倒垃圾的行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和罚款。这是福清市首起非法倾倒垃圾嫌疑人受到拘留的案件。
5月初,当地群众在网络上反映,城头镇元洪码头海堤边有人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福清公安迅速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并联合福清市城管局、福清生态环境局进一步查清事实。
经调取监控视频、走访调查取证,民警初步查明,福清某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明在得知王某发未取得清运建筑垃圾资质的情况下,仍委托其清运建筑垃圾。王某发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联系运输车辆分别多次在城头镇山下村路边、宏路街道南峰村一处废弃矿坑、龙山街道恒大城附近和城头镇元洪码头海堤边先后倾倒建筑垃圾共400立方米、约300吨,给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对此,福清市公安局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对王某发等7名违法人员分别处以7日至15日行政拘留。5月30日,王某发等7人被送往福清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同时,福清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涉案车辆涉嫌改装、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等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1500元,并责令其拆除挡板恢复原状;福清市城管局依法对本案中相关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福清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案是《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实施以来,福清市办理的首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行政案件,具有一定的警示作用,极大震慑了违法分子。(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林维锴)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