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情侣会在5月20日这个特殊日子,通过发微信红包等方式向对方转账表达爱意。转账金额也多是“520”“1314”“3344”等具有一定含义的数字。法官提醒,有个别情侣在特殊日子向对方借款,后来却因借款归还问题产生诉讼纠纷。法官向记者讲述了一个案例,以案释法。
男子林某某与女子陈某原本是男女朋友关系。2021年5月20日,林某某向案外人郭某借款15万元后,将其中的10万元通过银行账户转账给陈某。同日,林某某还用微信支付向陈某转账520元、1314元。陈某向林某某微信钱包转账52元、33.44元。
2021年8月7日,林某某通过微信询问陈某:“郭某的钱要还给人家了。”次日,陈某回复说:“可以啊!什么时候过来写个欠条给你。钱目前短时间没有。”后来,林某某再次催款,陈某否认欠款事实。最后,林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偿还10万元借款。
基于这10万元转账发生在5月20日这个特殊日子,陈某主张,这笔钱是双方特殊关系期间在特殊的时间点产生的赠与。但林某某主张,这笔钱是陈某向他借的款。当时因为他手上资金不够,所以向案外人郭某借款15万元后,将其中的10万元转借给陈某。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晋安法院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当审查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实际给付出借款项情况及借贷是否合法。根据林某某庭审陈述及微信转账记录可以看出,林某某5月20日当日已向陈某转账具有特殊含义的520元、1314元,而这笔10万元是他向案外人郭某所借后,出借给陈某的。结合双方2021年8月7日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明,陈某知晓案涉10万元是林某某向案外人郭某借款,亦作出同意向林某某出具欠条的意思表示。故陈某主张案涉款项是赠与款而非借款的主张依据不足。而林某某的证据更具有高度盖然性,故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应当偿还林某某借款10万元。
陈某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法官提醒:尽量不要选择在2月14日、5月20日等特殊日子与情侣发生借款行为,以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如果确实要在这些日子转账借款,要留好证据,而且注意不要出借“1314”“5200”等具有特殊含义数额的款项。借款金额尽量整百、整千或整万。尽量劝说对方出具借条。如今,经双方确认的电子借条也具有法律效力。注意保存双方关于这笔借款的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也能作为印证借款事实的有力证据。(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妍)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