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在20岁出头时为贪图钱财,抢劫卫生所,犯罪后四处躲避,五年后落网,锒铛入狱。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抢劫罪案件。
2017年3月下旬,谷某某、严某某到福清市薛某某经营的卫生所内,见其身上有金饰、手表等值钱财物,便心生贪念,预谋抢取。3月26日,两人经过策划,准备了口罩、手套、匕首、玩具手枪、塑料胶带、约束带等工具前往卫生所。两人戴着口罩,谷某某拿着匕首,严某某拿着黑色玩具手枪,冲进薛某某经营的卫生所内,想将薛某某推进门诊大厅后的小房间里,再抢走薛某某身上的金饰。
薛某某剧烈反抗,为威吓薛某某,严某某用玩具枪向天花板开了一枪,谷某某用匕首威胁,并刺伤薛某某头面部,造成其轻伤一级。事后,两人逃离现场。
经过侦查,民警在二人遗留在现场的手套等物上提取到生物检材。2022年,提取的生物检材在公安数据库内比对成功。2022年4月,严某某被民警抓获。2022年9月,谷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2年9月27日,谷某某、严某某与薛某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薛某某人民币2万元。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谷某某、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刀具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结合二人坦白、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依法对谷某某、严某某从轻处罚。对谷某某、严某某犯抢劫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芳 林怡佳)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