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5日从市城乡建设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单位工程发包行为,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安全,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福州市启动房地产建设项目肢解发包问题重点整治工作。
据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应以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最小发包单位,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不得将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背离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与承包单位另行订立施工补充合同或协议,不得指定分包单位,不得采用与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方式指定分包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说。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面排查辖区内房地产在建项目的肢解发包问题,同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项目为单位,认真自查自纠。3月31日前,建设单位需整改完毕,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对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逾期拒不整改的,将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记录不良信用行为;对于建设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撤销施工许可证。
上述负责人还介绍,在预售资金监管环节,福州市将加大对工程款拨付流向的监管力度。自3月1日起,新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工程款应拨付至施工许可证注明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账户。(记者 孙漫)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