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江法院一审审结福州首例非法收购、出售金毛狗蕨植株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查明,2020年12月13日,两名市民在仓山区某花鸟市场的3家花店内,共购得4株金毛狗蕨植株。2021年10月29日,民警前往仓山区某花鸟市场对上述3家花店进行搜查,共查扣41株金毛狗蕨植株。经司法鉴定,涉案的45株金毛狗蕨植株均为野生金毛狗蕨,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涉案的45株金毛狗蕨均已追回并移交福州市植物园。
台江法院认为,3家花店的负责人王某、黄某某、叶某,明知金毛狗蕨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仍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金毛狗蕨,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3名被告人的行为破坏了野生植物野外种群资源,危害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侵权行为。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黄某某、叶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不等,缓刑1年至1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黄某某、叶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参加相关公益活动10次。(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静)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