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31日结束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获悉,按照会议表决通过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今年起,将每年11月1日设立为“福州企业家日”。
决定内容包括三个方面: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用好“福州企业家日”,壮大实体经济;号召企业家为福州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议案。市政府在议案说明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企业家群体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多次强调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企业家队伍中,民营企业家的数量最为庞大,最有代表性。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提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的著名论断。“福州企业家日”定在11月1日正是为了纪念这场重要会议,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爱、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记者还了解到,从全国来看,众多城市都把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支持企业家上升到新的高度,力求培育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目前,宁波、温州、深圳、青岛、厦门、三明等部分城市均以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的形式设立了企业家日(节),日期均定在每年11月1日。
市人大代表、企业家陈长钦参与了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意见征求,他也是积极促成此事落地的代表之一。年初市人代会上,陈长钦提出了《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建议》,表示“企业家日”的设立背后是众多民营企业家的期盼。陈长钦告诉记者:“设立‘企业家日’后还要运用好‘企业家日’。希望每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市里举办企业家座谈会,建立企业家与市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话交流机制,建言献策凝聚共识;举办企业家精神论坛,探讨交流企业家精神内涵,更好地弘扬企业家精神。”
记者还采访了多位企业家市人大代表,大家一致对“福州企业家日”的设立持欢迎态度且充满期待。“福州是民营经济强市,在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之际,福州市设立‘福州企业家日’正当其时,必将进一步激励福州市广大榕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创新业、立新功。”企业家代表们说。(记者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