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加强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等地入(返)榕人员健康管理。
1.3月31日起对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即:7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并于第1天、第3天、第7天、第14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对3月31日前入(返)榕且未满7天的人员实施“7+7”健康管理措施;对已满7天未满14天的人员实施居家健康监测。两类人员管理期限从入(返)榕时间起算。
3.入(返)榕已超14天的人员,应立即自行落实一次核酸检测。
4.有上述地区旅居史的入(返)榕人员,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
二、加强入榕货车司乘人员健康管理。
全市各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查验点,为入(返)榕司乘人员提供免费“抗原+核酸”检测服务。自3月31日起对上海市、吉林省、泉州市入(返)榕货车司乘人员实行闭环管理,每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货运企业、货主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和人员实行全程健康管理;司机朋友要严格按规定做好个人疫情防护。
对不主动申报、瞒报、谎报旅居史等涉疫信息,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