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8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 27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福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推进。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力争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设施稳定运行率达90%以上,七类重点村庄完成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行动计划》要求,各地今年申报项目投资额要达到“十四五”投资总额的30%以上。各地在统筹相关资金的基础上,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可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法筹集建设资金;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指导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使用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使用者付费标准,稳步推行使用者付费,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供水公司收取污水处理费。
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地要实施精准治理,根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施工条件等因地制宜,坚决禁止“一刀切”;规范建设运维,坚持“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淘汰一批”,逐村逐户现场踏勘、合理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坚持“规划、设计、建设、运维”统筹考虑,提升治理水平;加强基层协管力量,推动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的日常巡查纳入乡镇综合执法、村级协管队伍的工作范畴;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智慧监管系统。
此外,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工作将被纳入乡村振兴实效考评和绿盈乡村、卫生城市、文明村镇等相关创先评优标准(体系),并适当增加分值权重比例。奖补资金分配将向治理任务重、环境敏感区域倾斜。(记者 钱嘉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