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13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 福州一家宠物店老板陈某,多次和客人李某一起去闽侯一家金鱼场里偷捞金鱼,后将偷捞到的21只金鱼养在自己店里。由于两人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日前,闽侯县检察院就该起盗窃案举行公开听证会。
陈某在福州经营着一家宠物店,他曾听客人说起,在闽侯的一家金鱼场里,场里的部分金鱼会在下雨或者换水的时候顺着溢出水流游到旁边的小溪。
2020年6月,客人李某来到陈某的店里聊天消遣,陈某告诉了李某关于金鱼场的事,并询问李某要不要一同去捞金鱼,李某答应后,二人就一起来到了金鱼场附近。他们发现小溪的溪流较为湍急,很难捞到金鱼。这时,他们看到金鱼场围墙有破损,场里也没有人,两人就通过破损的围墙走进了鱼场,李某帮忙望风,陈某偷捞了几只观赏用的兰寿金鱼。
兰寿金鱼
后来,二人又陆陆续续到金鱼场两次,总共偷捞了21只金鱼,并养在自己的宠物店里。事后,金鱼场老板发现金鱼被盗,随即报警。
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二人多次盗窃金鱼,涉案的21只金鱼经过认定价值人民币630元,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听证会上,听证人员认为,陈某平日经营宠物店,有正当收入,二人均系初犯,无犯罪前科,李某在该起犯罪中系从犯,其二人的犯罪情节较轻,造成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均已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一致认可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来源: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