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2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报道 近日,福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从12月1日起,调整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
根据调整办法,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在现行每人每月1500元和90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300元和500元。调整后,集中养育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800元和14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按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符合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条件且有意愿的,送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
此外,补助范围作出调整。省级财政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范围,从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调整为全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来源:新福建 记者 卞军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