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26日讯 据福建日报·新福建APP综合报道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不到位,并对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其中指出:福建省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不到位。当地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时不再自动获取牌照,需要申请后才能办理。在实际操作中,福州市交管部门每日仅发放牌照300张,现场办理“一号难求”,网上申报办理迟缓,有的群众耗时8个月都未拿到牌照。
完整通报如下
2020年10月,按照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的统一部署,14个国务院督查组分赴14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实地督查。从督查情况看,今年以来,有关地区结合实际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探索出许多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为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动能发展创造了条件。但督查也发现,部分地方和部门仍存在违规设置行政审批环节,擅自构筑市场准入壁垒等问题,推进“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还有堵点障碍。按照2020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违规设置行政审批环节或前置条件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大幅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在行政许可相关领域仍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增设审批环节或前置条件等问题,有的地方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走形式,企业群众意见较大。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违规增设客运经营许可前置手续。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客车类型等级、驾驶员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条件和有关申请材料作出明确规定。但2009年至2019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业务时,却额外要求企业事先取得有关方面同意新增运力的书面意见,且未按规定公开旅游客运年度运力投放计划和新增运力审批的程序条件,导致企业申请办理经营手续遭遇梗阻。
河北省隆尧县交通运输局违规设置车辆营运证审验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车辆营运证年审的程序和条件作了明确规定。但隆尧县交通运输局2020年3月发布的《关于开展营运车辆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提出,“8月底前未安装OBD监控终端的车辆不再办理营运证件审验业务”,违规增设营运证审验条件。车主需自费1600元至2650元安装OBD监控终端。
上海市部分银行额外增设开户条件。2020年7月以来,民生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等多家银行在办理小微企业开户时设定“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提供集中登记地房管局备案和登记批复文件”等条件,导致部分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小微企业无法在银行开户。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交管部门违规增设货车注册登记审批条件。无锡市新吴区交管部门违反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关于机动车注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的有关规定,要求物流企业填写《机动车使用性质信息核准表》、《客货运机动车和驾驶人信息采集表》并经交管、运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才能办理货车注册登记业务。交管、运管部门审核过程中,共要求企业提供25项材料,远超规定所需的材料数量。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违规增设营运证年审前置条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提出,在车辆审验时,不再查验车辆二级维护凭证。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已将机动车维修经营由“分类许可”修改为“分类备案”。然而,渭南市临渭区运管所以规范营运车辆电子档案为由,强制要求该区内货运车辆按期开展二级维护,并将其作为营运证年审的前置条件。自2019年7月起,要求辖区内拟开展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向运管所提交申请,运管所现场查看批准后才能开展相关业务。
青海省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违规设置网约车运输证审批条件。交通运输部等7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西宁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均允许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西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审批业务时,不受理个人司机申请,违规要求个人司机必须与网约车平台公司签订挂靠协议。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工程建设项目限时联合验收走形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但广州市南沙区多数企业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仍要先分别进行规划、消防、人防等“预验收”,全部通过后再进行联合验收,联合验收成了“走过场”。
二、市场准入存在“区域壁垒”、“地方门槛”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现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对不同地区的经营者实施差别化待遇。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环节仍存在壁垒多、门槛高、审批繁等问题,束缚了企业干事创业的手脚。
河北省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设置建筑市场保温材料准入门槛。2020年该单位要求进入承德市建筑市场的保温材料必须经该市相关专家委员会一体化技术论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登记。当地专家委员会在技术论证过程中,增设国家、省级层面均未要求的认定条件,要求保温材料应与建筑物同寿命、达到50年,该标准不但缺乏相关依据,而且一些材料无处检测使用寿命、无法出具使用寿命证明。由此导致已经通过省里或其他市认定的企业,却无法通过承德市的认定。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违规制定限制公平竞争的农村客运线路准入政策。该单位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关于行政机关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否则不得出台等规定,在未通过省司法厅公平竞争审查情况下,印发文件规定以县市区为单位,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线路,由一家公司经营,造成行业垄断,限制公平竞争。
湖南省永州市违规设置建筑领域招投标门槛。永州市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关于“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等规定,将市外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就地缴纳税费,作为参与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合作的前置条件,变相要求参与施工投标的市外建筑企业在当地新设公司,该市蓝山县甚至要求企业必须出具蓝山县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后,才可申领工程款。
三、“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还有堵点障碍
近年来,各地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繁问题,取得较好效果。但督查发现,一些地方仍存在循环索要证明材料、政务服务部分高频事项办理不便捷等问题,给企业群众办事造成较大负担。
北京市户籍经办部门要求群众提供已取消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替代证明。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由于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工作衔接不到位,没有出台统一配套措施,各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在办理外地老人投靠子女户口迁移时仍向当事人索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替代证明。如朝阳区劲松派出所要求出具由申请人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本人未再婚证明”,东城分局人口管理大队要求申请人提供关于婚育情况的声明公证等。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群众落户办理迟缓。该县公安局办事大厅通过“预约排队”微信公众号实行“先网上预约、再现场办理”的流程办理落户,但每天只放47个号,高峰时期待办量多达3547人,预约号“一号难求”,有的群众甚至耗时4个月才预约成功。
福建省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服务不到位。当地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规定电动自行车销售时不再自动获取牌照,需要申请后才能办理。在实际操作中,福州市交管部门每日仅发放牌照300张,现场办理“一号难求”,网上申报办理迟缓,有的群众耗时8个月都未拿到牌照。
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示办事时限超过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明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称“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考核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但湖北政务服务网公示的“安管人员”受聘企业变更申请的法定、承诺办结时限分别为20个、10个工作日,超出规定“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时限要求。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公证处要求办事群众提供循环证明。“父子关系”证明属于公安部确定的派出所、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证明事项,也属于民政部确定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证明事项。惠州市惠阳区公证处办理存款继承公证时,置有关要求于不顾,依然反复要求群众赴当地公安部门、居委会开具“父子关系”证明,循环说明“我爸是我爸”,导致群众长达7个月无法办理继承公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部分地方违规索要证明材料。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等多地违规要求办事企业群众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证明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等6项国家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前置证明材料,给企业办事造成阻碍。
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通报所列问题自查自纠。有关地方和单位要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集中报国办督查室。国办督查室将持续跟踪督办,对敷衍了事、虚假应付、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曝光追责。遭遇类似政策不落实的企业和群众,可继续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向国办督查室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