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2日讯 据福建日报APP-新福建报道 福州市文旅局、福州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将该市《关于促进文旅消费的七条措施》的部分奖补措施延续到2020年12月31日。
本次延长的奖补措施包括:
鼓励旅游企业积极拓展旅游市场,招徕游客来榕旅游。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并在福州住宿1晚及以上的,对旅行社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酒店,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对旅行社组织来榕旅游专列,每列游客达500人及以上,同时在福州市参观1家及以上A级收费旅游景区(景点)的,按5万元/列的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
以上单项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做旺做热周边游市场,挖掘本地旅游潜力,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旅行社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福州古厝游等旅游活动的,按5元/人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福建日报记者 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