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0日讯 据FM1007福建交通广播微信报道 最近,多个车友群都在转发一条"消息",说是6月20日起,又开始实施交通违法扣分了,抓紧把之前违章的全部处理掉!
是不是真的?真假先别说,这并不是空穴来风。
这条传闻来源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安部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
这项措施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也就意味着6月30日,我们福建省将开始实施公安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该《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
“扣分说”源于:
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对此描述,记者咨询了福州警方,警方表示:虽然按照新的规定,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但实行扣分,需要福州警方向违法发生地的警方通过调查取证确认违法驾驶人的情况下,才实施扣分。所以,当违法图片无法确定驾驶人的情况下,依然是没有扣分的。
因此,网传的"6月20日起又开始实施违章扣分"提法并不准确,相关规定并不是一刀切;此外,6月20日起实行的是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而非新的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个别网友可能将两项新规混为一谈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是从6月30日才开始在我省实施。新规定实施后,全国交通违法都可以在异地进行处理,但在违法地、车籍地或者其他地处理要求不一样。
2020年7月1日起,如果不在违法行为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选择异地处理可能要被扣分;如果选择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交通违法,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不能确认驾驶人的依然不扣分,能确认驾驶人的要扣分。
下面通过图示来了解一下公安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重点修改了哪6个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