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3日讯 据“ 壹福清”微信发布 日前,福清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35条举措包括继续扩大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稳定工业企业生产、加快商业消费增长、鼓励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城市开发建设、加大财税金融扶持、持续优化涉企服务7个部分,通过真金白银“输血”和政策扶持,全力支持和推动全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奋力夺取我市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双胜利。
那么新出台的35条举措具体内容如何?有哪些重点 、 亮点?别急咱们一起往下看!
福清出台35条举措力促经济平稳发展
01、支持农业企业发展
(一)稳定蔬菜、食用菌生产。对集中连片种植短期叶类菜10亩以上,且接受政府调控的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叶类菜面积给予3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享受福州市级直控副食品基地补助政策的企业可叠加享受)。
(二)支持畜禽产业发展。对蛋鸡存栏5—10万只、蛋鸭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年出栏5万只以上、肉鸭年出栏1万只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家给予补贴5万元;蛋鸡存栏10万只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每家给予补贴10万元;父母代种鸡场给予补贴30万元/场(享受福州市级直控副食品基地补助政策的企业可叠加享受)。认真落实《福清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融政办〔2019〕95号〕),对新改扩建的生猪生产项目审批实行网上申请、容缺受理、容缺审批。
(三)扶持水产发展。对正常开展育苗生产的福州市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给予10万元/场补助;对正常开展生产的福州市级以上龙头水产品加工企业2020年上半年总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20万元/家补助(与其它补助条款有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助)。
(四)稳定农产品产后加工。对新增农产品生产加工线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落实龙头企业用电补助。对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用电费用,给予30%的补贴,单个企业电费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闽价商〔2013〕414号文件用电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02、稳定工业企业生产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上半年产值达20亿元以上,且同比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企业保底20万元奖励,同时,按其上半年产值增量给予2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对上半年产值达10(含)一20亿元,且同比增长率达3%以上的,按其上半年产值 增量给予2万元/千万元的奖励;对上半年产值达2(含)一10亿元,且同比增长率在5%以上的,按其上半年产值增量给予3 万元/千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可与融委发〔2017〕6号文件规定的增产增效奖励重复享受。
(二)做大做强光电企业。对接福州光电产业发展基金,争取基金惠及我市光电产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光电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减轻冷库存货压力。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食品企业, 冷库容量达到1000(含)-5000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到5000(含)-10000吨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达到10000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
(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已申报福建省春节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工业制造业企业,福州市将春节短周期电量使用时间延长至2020年3月24日,在享受省里春节短周期交易政策的基础上,由福州市财政按延长的短周期(2020年1月14日至3月24日)交易电量再给予0. 02元/千瓦时的配套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落实企业用气补助。对配气价格高于0.52元/方的工业用气企业,其在2020年2月13日一3月13日期间天然气用气量同比增长部分,华润燃气公司继续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配气价格的50%予以返还,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与大工业用户同等气价优惠政策,即对于所有日均用气量低于5000立方米的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在2020年2月13日-3月13日期间的实际消费天然气气量,销售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降低0.3元/立方米(含税)的优惠,单家企业最高优惠不超过项100万元(含税)。
03、加快商业消费增长
(一)鼓励开展网络交易。
鼓励传统商贸服务业零售企业在自营网站或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互联网+”业务,对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交易额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补助:
1.对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2.对单季网络农产品销售额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3.对单季在网络上交易的非实物商品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600万元、2000万元的在线教育、文化、娱乐休闲、人力资源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4.对2月1日至6月30日,线上销售收入累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农业经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3万、5万奖励(已享受商贸补贴政策的,不再予以配套补助)。
(二)引导餐饮企业调整经营模式。
限上餐饮企业要推广网上订餐服务,对依托第三方平台或自营网站,2020年上半年单季网络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给予网络销售额2%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
(三)扶持本地末端物流配送。
2020年1-6月,对服务本地电商平台(网店、自营APP)的末端物流配送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3000、 5000、1万、3万、5万笔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直营配送的电商企业单季日均网上订单数达到5000、1万、3万、5万笔以上的,按季度分别给予5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
(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通过调整经营策略和模式,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恢复市场内生动力。对2020年1-6月单季“社零”总额(含住宿餐饮)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1万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300万元的再给予1万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批发企业单季批发销售额与去年同期持平的给予5000元奖励,单季同比每增长5000万元的再给予5000元奖励,每季度同一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