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敖江原水隧洞(管)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一、项目单位: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鼓山镇园中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引水工程、应急补水工程,其中引水工程新建输水线路总长617米及阀门等相关配套设施;应急补水工程新建190米输水隧洞,并敷设应急引水钢管485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13672.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411.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68.57万元(含建设用地费839.76万元),预备费1792.96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18个月
关于福建福州长乐昆石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核准的批复
一、为满足福州市长乐区负荷发展需求,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州长乐昆石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项目代码为:2020-350112-44-02-001127)。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长乐区古槐镇昆石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220千伏昆石变电站扩建地铁万寿变、移动专用变110千伏间隔2个。
四、项目总投资为535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33.75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5%。
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社稳分析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长乐区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闽(2017)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1757号)、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规划审查意见(长自然地[2019]225号)等。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