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4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为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3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在榕召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宣传贯彻动员会。省人大农工委主任陈则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锡能作动员讲话并就《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进行宣贯培训。
▲会议现场
据悉,《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修正案于2019年11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1月29日公布施行。 陈则生指出,新修改《办法》的顺利出台,是我省依法强化渔业管理、践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法治渔业”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又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是我省“十三五”期间渔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政策成果。要以宣贯条例为契机,更加坚定地负起渔业管理的政治责任,全面推进渔业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林锡能强调,《办法》的施行是我省现代渔业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实现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办法》的施行对全省海洋经济发展和现代渔业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落实好《办法》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学习宣传,提升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全社会保护渔业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
新修改的《办法》,瞄准渔业升级、渔村振兴、渔民富裕、渔业水域生态文明的新时代渔业发展靶向,立足于推动福建省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对近年来福建渔业工作全面总结回顾基础上,对焦国家渔业宏观政策方向,吸收其他省份地方性渔业立法经验,重点解决了渔业管理和执法一线存在的突出问题。《办法》按照“三个从严,即“涉及生态安全的从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从严、涉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从严”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突出了渔业绿色发展的理念,加强了对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注重完善了有关渔业管理制度,强化了法律责任。《办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福建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将为推动福建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全体干部职工,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近200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