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按照“谁产生、谁付费”
针对群众关注的垃圾处理是否要收费的问题,法规也予以了明确,设置了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指出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据设区的市、县(市)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地方可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未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要被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可处最高不超3万元罚款,对个人可处最高不超1000元罚款。
法规还设专章规范生活垃圾源头减量,鼓励绿色消费和绿色办公,要求商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限制过度包装;快递企业推广使用环保包装材料;服务性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可重复使用和再利用的产品;各类公共机构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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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封信给大家
垃圾分类真正成为生活时尚
需要我们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