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8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方案》,取消三类证明事项,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证明事项清理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我市实施的证明事项;仅依据省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方案》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责任主体。对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逐一研究,对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以及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要提出取消建议。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逐一研究,对实践中确需保留的,要列出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
我市将对不及时清理、清理不到位、影响清理结果有效落实的地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问责。对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打破政府部门间、部门内部“信息孤岛”,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已取消的证明事项要及时通过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公布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