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9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一直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农合医疗补助的家庭,今年却被通知取消了,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的陈先生感到很郁闷。近日,他在《直通屏山》留言称,自家的情况与相关政策并无矛盾,南屿镇计生办却认定自家属于“半边户”,要求缴纳2018年的新农合医保费。
究竟是怎么回事?《直通屏山》记者进行了调查。
据陈先生介绍,自己是农村居民户口,妻子和独生女为农业户口,历年来一直享受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农合医保补助,由国家代缴。今年被通知缴费后,他到多个部门进行了咨询。闽侯县计生局答复他,根据《福州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型合作医疗资金补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农村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独生子女本人和家庭父母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即可享受农村新农合医疗资金补助。福州市计生委和医保中心则让他参考省计生会和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2009(84)号文件,里面规定的新农合补助领取条件大体相似。“按照这些文件规定,我的情况完全符合,南屿镇计生办却不认可,理由是半边户不能享受待遇。”陈先生说。
随后,《直通屏山》记者咨询了福州市卫计委和福州市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获知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农合资金补助的领取条件确如陈先生所说:一是农村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二是一家三口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三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过,陈先生家里只有妻子和女儿属于农业户口,陈先生本人属于非农户口,这样的情况就叫“半边户”,按规定不能享受新农合补助,计生部门只能照章办事。
记者查看陈先生提供的户口本照片发现,其户口信息一页右上角明确写着“户口性质:非农”。但陈先生坚称,自己的户口就是“农村居民户口”,与补助条件里的要求一致,户口本上所写的“非农”,不明白是如何划分而来的。
对此,福州市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反复查证后告诉记者,按照《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里的解释,“农村居民户口”是指执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对于“农业户口”的认定,该细则也解释说,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承包责任田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各种农业相关税费的。
南屿镇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向记者表示,福建省2001年出台的闽政2001(48)号文件规定,自2002年起在福建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和其他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也就是说,自2002年起,户口登记项目里不再有“户口性质”这一栏。由于陈先生的户口本是1998年办理的,所以还保留着从前认定的户口性质。至于为何是“非农”,工作人员称,早年的居民户口比较吃香,或许陈先生父母中至少有一方属于居民户口,陈先生的户口跟随了这一方;又或许陈先生办理过“农转非”的手续,把农业户口改成了非农的居民户口。
经记者详细解释后,陈先生坦承,当年自己的户口是随母亲,而母亲是厦门鼓浪屿人氏,为城市户籍。今日,他在南屿镇派出所领取了新的户口本,“户口性质:非农”字样从页面消失。
“虽说现在已经不再区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新农合医疗补助是针对以前为独生子女政策做出贡献的农业户,所以这项补助对农业户的认定以早年为准。”福州市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对新农合补助发放进行年审时发现,部分人员的享受资格有误,因此进行了更正。时至年底,工作人员建议被取消补助资格的人员立即缴纳2018年新农合医保费,以免影响明年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