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6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福州市公安局联合福州市环保局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规定从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每辆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50辆国五小轿车排放量。”福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颗粒物浓度的不断下降,臭氧污染物逐渐成为影响福州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因素。今年以来,福州共出现16天的轻度污染天气,其中14天是由于臭氧超标造成的。城区主要的NOx和VOCs来源于机动车尾气的排放,而老旧车辆尾气排放量占比高,污染严重,因此福州市将对部分载货汽车采取交通管理措,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据介绍,此次通告公布:从2018年1月1日起,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通行;从2018年7月1日起,三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国Ⅳ(国Ⅳ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通行;军队、武警车辆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专项作业车限行规定参照载货汽车限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