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拍摄)
在林女士所签的这两份认购协议书上,写明乙方必须在7天内交齐房屋首付款,若超过期限乙方未来办理手续,甲方将不予退还定金,林女士说,当时她并不清楚自己不具备贷款能力,而销售人员却告诉她可以向银行贷款,林女士觉得她是在对方的误导下,才签了这两份认购协议书,现在,林女士的丈夫已经去世,家庭经济出现困难,她希望开发商能够退还这2万元定金,但开发商却一直不肯退。
这种情况下,林女士该如何维权呢?
今天来到我们现场的公益律师是郑慧娟律师。来听听她怎么说:
现场公益律师郑慧娟介绍:
首先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那么林女士和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就是无效的,开发商需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退还相应定金;但如果开发商是取得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情况下签订的、并且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则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