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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州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生态建设稳步推进,跻身首批“创建生态文明典范城市”,顺利通过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荣膺中国“绿色城市”……一个个“国字号”荣誉花落福州。
2016年,福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98.6%,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第五、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二;闽江(福州段)、敖江(福州段)和龙江干流水质达标率均为l00%。5年来,全市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水、气质量稳中向好。
福州近年健全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2016年共检查1635家(次)工地,现场责令整改264家,完成28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燃工作,共淘汰黄标车1.63万辆。
实行河长制,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2016年,拆除生猪养殖场1378家,连江、罗源两县关停石材加工企业135家,流域I-II类水质比例为60%。目前,市区建成了22座生活污水处理厂,95个乡镇建成区、150多个村庄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同时全力打响内河整治攻坚战,联手社会资本,将81条河道治理和100条河道运营管养按流域打包,7个PPP治理项目包按15年周期建设管养,今年将完成42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2015-2017年,福州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城区新建和改造公园绿地52处,总面积417.88公顷。到2017年末,全市城区平均绿化覆盖率达4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平方米以上。
2015-2017年,新建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道绿色通道里程256.99公里。到2017年,全市道路绿化率达95%以上,道路林木绿化率达82%以上。
福州新建开放12条休闲步道,年底前12个县(市)区各建成1个生态主题公园。今年5月,福清、连江、罗源、闽清4县(市)通过“省级森林城市(县城)”验收,至此福州全部县(市)均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为福州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打下良好基础。
2015-2017年,沿海防护林人工造林30公顷,林带修复332.7公顷,红树林湿地恢复93公顷;环城一重山景观林改造210公顷;重点区域林分修复835公顷。
福州目前森林蓄积量3862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6%,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位。
2015-2017年,扩建提升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连江敖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新建3处湿地公园。
2015-2017年,全市建设绿色乡镇18个,绿色村庄184个,新增乡镇公园面积92.71公顷。到2017年,集中居住型村屯林木绿化率已超过30%。
自2014年9月27日福耀玻璃作为福州首家企业参与首场排污权交易以来,截至2016年底,全市累计进行了180笔排污权交易,交易金额累计9088万元,位居全省前列。目前,福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实施对象,已从8个行业试点扩大为所有工业排污单位,这意味着,福州市已全面告别无偿排污时代,同时福州市已有52家企业正式纳入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
福州市大力实施城区工业项目“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近年来城区共有400多家工业企业实现异地搬迁和“腾笼换鸟”发展,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