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不走,老李把她告上法庭
去年底,老李索性把刘依姆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那套公房。老李在起诉状中称:因双方性格不合分居,但被告(刘依姆)继续占用原告的房屋不肯搬离,虽然原告多次催告并经过当地组织调解,要求其立即搬离此房,但被告以种种无理要求,仍然拒绝退换侵占原告的合法住宅,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今特具状,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撤离原告租赁安置房,并予以承担近两年内的房屋占用金。
律师说法:她的合法权益难受到保护
“如果法院不承认我和老李之间是事实婚姻关系,很可能会被赶出门。我现在60岁了,年老多病,又没有什么积蓄,所在的公司也没给我办医保和社保,闽侯老家的房子早就不在了。我真不知道我要去哪里落脚?不知道能否申请到公租房或廉租房。”刘依姆哽咽地说,这段婚姻让她很伤感,求助社会各界伸援手,帮她一把,好让晚年有个依靠。
福建力格律师事务所翁友华律师表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 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由于刘依姆和老李是1998年初开始认定事实婚姻的,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和装修没有借条和有效凭证,其合法权益难受到保护。
怎么办
就刘依姆关心的关于如何申请公租房、廉租房的相关问题,本报记者咨询了福州台江区房管局。台江区房管局相关人士答复,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以下几类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台江区房管局相关人士表示,如果刘依姆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的家庭,可以委托一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按相关流程进行申报和公示。
对此,你怎么看?你有啥好建议,帮帮刘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