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尾村村规“三个其一”拒外嫁女子女于门外
“我们四处奔走,就是要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不想当‘二等公民’。”朱平说,类似她们的情况极具普遍性。在这样传统观念的村民自治的作用下,村民本能地维护自身利益,而拒绝外嫁女的子女分薄福利,外嫁女以及外嫁女的子女常常被娘家村“拒之门外”,村委会对她们“另眼相看”。
对此,凤尾村党支部书记陈顺解释,早在2015年8月13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人均300元/月的老龄生活补助。由于历史原因,原有一部分外嫁女结婚时未能将户口搬至城区,以及一部分外嫁女因孩子就学问题等,户口仍留在本村,且数量很大,其户口挂靠子女的数量也很多。
陈书记坚持认为,其一,在土地征用时,村里已将征地款(每亩6.05万元)金额发放,包括村提留的部分也一并发放,没有保留;其二,按照农村传统,外嫁女相关待遇应将户口搬至男方居住地享受;其三,该村外嫁女户口仍在本村,以及其挂靠的子女数量很大。基于以上三点考虑,经村两委研究,并多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表决,才通过“外嫁女子女一律不能享受村集体福利补助待遇”的规定。
此外,也有一些村民认为,村里的福利就这么多,如果外嫁女子女一起分走部分福利金,那么村民本身分到的不是就更少了?因而不同意外嫁女子女一起享受福利。
外嫁女子女告赢娘家村却迟迟难享“娘家福”
凤尾村方面以“村规民约”为由,没有让这些“外嫁女子女”享受与其他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引来不少人的热议。卢女士、朱女士等村民代表认为,凤尾村委会存在歧视妇女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物权法》、《村民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男女平等的相关规定,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于是在去年年初向连江县人民法院起诉,该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法院查明:卢女士系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村民,户口、居住生活在该村温麻路87号,纳入该村新型农村医保及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当事人还提供户口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款收据、福建省新农保活期存折、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及双方提供的凤尾村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签到表、凤尾村会议记录等认定的证据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卢女士作为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在凤尾村,居住、生活在该村,且纳入该村新型从村医保及社会保障体系,是该村的村民,具有该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应该与该村村民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而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8月13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中“外嫁女的子女一律不享受(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的内容具有歧视性,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向抵触,侵害了卢女士的合法权益。法院判决撤销村委会以上内容规定。事后,被告对此未提起上诉。
“我们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是外嫁女子女却难享受到村组福利。”卢女士告诉记者,官司虽然判赢了,但凤尾村村委会以“法院没有明确判决支付给你们福利金”为由,拒不支付给他们2014年、2015年、2016年每人每年1000计3000元的村组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