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规定出嫁女的子女不享受村福利
台海网2月13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我们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是外嫁女的子女却难享受到村组福利。”昨日,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外嫁女的子女”代表卢女士就碰到了这样的村规。“外嫁女的子女一律不能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补助金”凤尾村委会定下的这条规定也引发社会各界人士激烈讨论。
“外嫁女的子女”户口在村里却被“村规”排挤
卢女士今年48岁,是连江县凤城镇凤尾村的“外嫁女的子女”代表之一。“我们虽然嫁给外姓村民,但户口、生活仍然在村里,为何不能与其他村民一样享受同等的村组福利待遇?”卢女士质疑说,2015年8月13日凤城镇凤尾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中“外嫁女的子女一律不能享受”的内容具有歧视性,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卢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一位“外嫁女的子女”代表朱平说,她们的户口随母亲一直在娘家村,就有权享受与本村村民同等的福利待遇。但是,凤尾村方面认为,村委会的村民代表会议有权决定本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对象进行管理和调整,“外嫁女的子女”不符合调整后的条件。同时,村委会还认为,既然“外嫁女”已经出嫁,其子女就不能享受村组各种福利待遇补助金,这就是所谓的“村规民约”。
经东快记者实地走访和多方了解,并对她们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摸底。据查,在连江凤城镇凤尾村,此类已嫁到村外,但因小孩就学等方面原因,户口和生活仍在母亲所在地娘家村的“外嫁女的子女”有近200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外嫁女的子女”们心中憋屈,曾向多方反映问题,但迟迟无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