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0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 闽清男子黄某与妻子方某办理了自认为的“假离婚”,妻子出国多年后回国,以男子居住的房屋是离婚后她出资购买为由,要求男子搬离。近日,闽清法院审结这样一起借用合同纠纷,判决该男子腾退房屋。
1998年2月,黄某和方某经法院判决离婚。2002年,方某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上是方某的名字。实际上,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黄某和方某共同在该房屋居住到2008年。之后,方某带孩子出国谋生,房屋一直由黄某居住。后来,方某回国想要拿回房屋,却与黄某达不成一致意见,便诉至法院。黄某称,当时是为了方某出国才去办理“假离婚”的,房屋是他购买的,应当属于共同财产,若要腾房,方某应赔偿一半的房屋价值。
闽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登记在方某名下,房屋产权归方某所有,黄某有将房屋归还方某管理、使用的义务,而黄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因此判决支持方某的诉求。
法官说法:夫妻双方应以负责的态度对待婚姻关系,无论是出于逃避债务还是“出国谋生”的目的,通过登记离婚或者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再也不是“假离婚”,而是受法律认可的真离婚,千万别因一时之利,弄假成真,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