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小广告、钢管舞,也来地铁凑热闹
有人讨钱,也有人在地铁上收到了“红包”。日前,另一位网友在地铁1号线上,看到两位身穿红色马甲的中年女性,在车厢内派发“红包”,而拆开一看,里面竟是小广告,而有些乘客失望地把“红包”当作垃圾,留在车厢内,抱怨“宣传也不是这么做的。”
“广告门”刚消停,地铁1号线又陷入了“舞林门”。
日前有市民王先生向海都记者反映,一个身着黑衣,脚踏细高跟的女郎,在地铁车厢内扶杆上,跳起了火辣辣的钢管舞。王先生说,跳舞本身没有什么不好的,但是毕竟是车厢,容易伤到自己,也误伤其他乘客,而用扶杆做“钢管”,应该会导致车厢内部损伤,可能微乎其微,但毕竟是个隐患。
小编一搜,全国其他地方,也曾出现地铁上跳钢管舞的,大都是营销行为。对此现象,大家多持反对态度。
天津地铁2号线上,一位金发女郎在地铁车厢内跳起了钢管舞
地铁车厢还是“低头族”重灾区。这几天,记者搭乘地铁时,常能看到孩子踩踏地铁座位,而家长只顾玩手机。
破坏运营秩序,罚款50-500元
而这些引发网友热议的行为,均违背了《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禁止在车站或者列车车厢内起哄、散布虚假消息,躺卧、踩踏坐席,使用滑板、溜冰鞋、轮滑鞋等物品,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堵塞车内或站内通道,乞讨,拾荒,站内过夜,卖艺,歌舞表演,扰乱乘车秩序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等;同时,也禁止派发传单(广告)等物品。
广州地铁上,拥挤的车厢里,三位年约三十岁的男子围坐一张折叠小桌,台面放着花生、咸蛋、馅饼,三人盘腿对饮,乐在其中。头上还晾着几件汗衫,就挂在扶手杆上。周围乘客接踵摩肩,三人堵在车门处,置若罔闻。
违反该规定的,运营单位应当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破坏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破坏运营秩序的,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了解到,乞讨卖艺、发广告的人员在各城市地铁均有发生,他们进站时,往往和其他乘客无异,在车厢内才开始妨碍他人的行为。
小编真心觉得:遇到这种人千万别施舍、纵容,免得助长风气,尽快通知车站工作人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