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3个月未见执行
福建远大船业有限公司历经5年艰难诉讼,获得胜诉,但董事长高文华没有一丝喜悦。
11月30日,高文华告诉记者,终审判决已经生效,至今已有3个月之久。他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该院于9月18日收到申请书下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高文华用电子邮件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和该院10月17日下发的《执行通知书》一并发给记者。记者注意到,这份盖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章的执行通知书是发给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和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政府的,《执行通知书》行文措辞强硬:
“……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一、确认被告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政府共同强制拆除原告船舶修造厂在建工程、现场机器设备和原材料等资产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二、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本金人民币198787774元……”
执行通知书最后强调,“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院将强制执行,并依法对你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无论如何,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和福建省平潭县人民政府走公函递出的《执行通知书》至11月30日应该收到,但焦急无奈的高文华没得到半点消息回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