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3日讯 据福建法治报报道,近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首次受理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据悉,这是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首次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介绍,涉案当事人是一名古稀老人,与其二儿子陈某与儿媳黄某共同生活在潘某的房屋中。潘某诉称,自己长期受儿子与儿媳谩骂、殴打,并被二人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潘某多次报警,并要求二儿子一家搬离,但遭到二儿子拒绝。无奈潘某向鼓楼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禁止二儿子陈某与儿媳黄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并要求两人立即搬离属于申请人的现住房,并交还钥匙。
鼓楼区法院收到案件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及《反家庭暴力法》第27条及29条规定,遂予以受理,并首发人身安全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