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台海网 >> 新闻中心 >> 福建 >> 福州新闻  >> 正文
新闻

12岁小学生上体育课致残 学校被判赔偿八万余元

www.taihainet.com 2016-05-26 15:23 来源: 台海网

台海网5月26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12岁的李某是某小学的学生。2005年11月底,李某在学校体育课上做前滚翻时,颈部扭伤,医生诊断为寰椎骨折,住院182天,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构成六级伤残。

李某将学校告到法院。2008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8万余元。

案例点睛: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法律问题。

首先是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教、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在组织学生参加活动时,应当做好事前的安全教育以及组织保护工作。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课时,未能事前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充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致使李某最终受伤,因而学校对于李某所受伤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其次是具体赔偿范围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更多内容请扫描二维码关注台海网官方微信(taihai101)

  • 台海网微信

  • 厦门微公益

  • 海峡导报微信

  • 厦门第一时间

相关新闻

  • 家长带学生没走斑马线学校拍照网上传 专家:曝光前要正面教育
  • 离民立第二小学校门口几米远的斑马线。   台海网5月2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昨日,厦门市民立第二小学的家长群中流传着一张家长带孩子不走斑马线的照片,引起家长们的热议。有人赞同这种做法,有人认为不妥。而上传这张照片的林文良校长坚持认为,这样的手段能够有力震慑和提醒家...
  • 《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三审:学校不得设重点班
  • 台海网5月25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三审。和二审相比,三审稿在就学保障、学校管理、素质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作出了不少新的规定。 在“就学保障”中,三审稿提出,县...
  • 小学生作文充斥网络用语 业内认为不利中华文化传承
  • 央广网安庆5月22日消息(安庆台记者丁晶)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神马”、“辣么美”、“表酱紫”....。.不知从何时,这样的网络语言开始充斥到我们的生活中。最近安徽安庆一所小学的三年级语文老师在批改作文时,发现有学生的作文里运用了不少网络语言。业内人士...
  • 甜蜜表白日 厦门各学校为考生鼓劲加油
  • 厦门六中:摆爱心造型“表白”,放飞希望的气球   启悟中学:全校师生喊楼,齐唱启悟版《南山南》   为学长学姐加油,放飞希望的气球,赠送温馨的玫瑰。   台海网5月2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昨天是最甜蜜的表白日,情侣借“我爱你”的谐音表达真情,校园里高一、高二的学弟学妹...

关于台海网 - 导报广告价 - 联系我们 - 法律顾问 - 友情链接 - 投稿邮箱 - 版权声明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算举报电话:0592-968801

儿童色情信息举报专区|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4) 闽ICP备07001623号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