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上午,黄女士带着女儿来到福州汽车北站,准备乘车前往南平。其间,黄女士先把行李拿上汽车,将女儿留在北站停车场。之后,司机王某某在大型普通客车车载倒车影像模糊不清,且无人在旁指挥倒车的情况下,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将大客车倒车进入车库时,碰倒并将黄女士的女儿碾压致死。事发后,王某某立即下车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配合调查处理。
经鉴定,被害人符合被车辆碾压致开放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双方当事人经调解后,由事故方赔偿被害人亲属83万元,被害人亲属对王某某表示谅解。
近日,晋安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停车场内驾驶大型客车倒车作业时,过失造成他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属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具备监管和帮教条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无独有偶,因倒车操作不当致人死亡的,还有另一起去年发生在台江的案件。
去年8月18日上午,台江区祥坂新村小区,一名八旬依伯在小区道路上散步时,不幸被卷入倒车的面包车车底,经抢救无效身亡。案发后,双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司机许某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台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致一人死亡,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考虑到许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近日,台江法院判决许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