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6日讯 据福州日报报道,日常生活中什么是最危险的交通方式?最新公布的一项数据显示,根据交通事故类案件收案情况,最危险的交通方式并非开车或者步行,而是骑车出行。在骑车出行中,最危险的则是骑电动自行车出行。
法院统计:
骑电动车出行最危险
这项最新数据来自北京海淀法院,数据显示,在交通事故案中,造成人身损害的超四成与电动车有关。
在北京海淀法院2015年1月至4月受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中,小车之间发生事故产生的纠纷占比为36.56%,但因此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仅占交通事故类案件的6.99%。
而电动车与小车之间发生事故产生的案件占19.89%。其中财产损失案极少,基本都是人身损害案件,大部分伤势较重,伤者基本都是骑电动车一方。自行车与小车之间发生事故产生的案件占14.51%,也基本都是人身损害案件。
另外,摩托车与小车之间、电动三轮车与小车之间、电动车与电动车之间、电动车与自行车之间、电动车与摩托车之间产生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占比9.32%。上述案件中人身损害案件共占41.58%,远超小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案件数比例。
此外,人与小车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类案件,人与电动车、自行车等其他车辆之间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人身损害类案件占17.92%。
以上数据显示,日常出行交通方式中,骑车最危险(骑电动车尤其危险),其次是步行,开车相对安全。
福州市中院一名法官说,目前福州还没有类似的统计数据,但考虑到北京城区面积更大,预计福州电动自行车事故比例只会更高。
法官分析认为其原因有三:一是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车速快,缺乏保护装置,处于弱势一方;二是这些车辆驾驶人往往未经驾驶培训,安全意识较差;三是在道路设施方面,上述车辆与车之间往往仅一线之隔,缺乏隔离设施,容易发生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