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6月3日讯 据东南快报报道,针对390多家房企仍拖欠维修资金的问题,昨日,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表示,福州市房管局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对欠缴房企作出行政处罚。同时,他建议业主通过法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维修资金欠缴有多种情况
据了解,1997年实施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规定,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开发商按建设总投资额的2%拨付维修资金。
两年后,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由业主缴纳。中央与地方法规不统一,导致很多开发商不缴维修资金,到目前为止福州仍有393家房企欠缴这笔钱。
近日,东南快报记者多次致电、发函到福州房管局,就欠缴维修资金的企业名单、总欠缴数量、如何催缴等问题要求采访,但没有得到正面回应。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福建省人大代表陈展弘。
“2003年前的维修资金,有五六亿的缺口。”陈展弘说,维修资金欠缴有多种情况,有的约定维修资金由业主缴,有的约定由开发商缴,有的约定由开发商与业主各缴一半。如果约定由业主缴的,业主应该将这笔钱缴了。
业委会没有法人资格,致维修资金管理混乱
陈展弘表示,如果约定由开发商缴的,业主可向主管维修资金的福州市房管局申诉,要求房管局对欠缴的房企进行催缴。如果经催缴房企仍不缴纳,房管局可以对房企作出行政处罚。如果房管局不作为,业主可以向福州市政府效能办投诉,也可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
《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第28条规定,开发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拨付物业管理基本金(维修资金的前身)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拨付,并按每日3‰追缴滞纳金。
“维修资金属于民事范畴,业主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陈展弘说,作为主管部门的福州市房管局,应该积极提供房企当年欠缴的相关情况,引导和协助业主走法律诉讼途径。
“没有缴纳维修资金,却办了产权登记,当时有多种原因,但不排除个别人员违规操作的可能。”陈展弘说,如发现有违规操作的迹象,业主可以向纪委、检察机关反映。
那么,如果业主打赢了官司,相关房企仍不肯缴纳维修资金怎么办?
陈展弘表示,业主可到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及相关部门可以限制欠缴的房企在福州开发新的楼盘,对该公司法人的账户进行冻结,限制其坐飞机、动车、住酒店等高消费,或者在公共场所播放其失信名单,“我看不出三天,这些人就会自动缴钱了”。
此外,陈展弘也要求加强对维修资金的监管力度。他说,目前业委会仍没有法人资格,导致维修资金管理混乱,业委会卸任了,乱用维修资金,也没有问责制。目前他们正在向省住建厅建议,尽快完善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委会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