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压岁钱一直是他自己保管,想让他从小锻炼理财能力。”许女士说,可近日,她看到儿子在玩一款三星NOTE2N719手机。她一再追问下,儿子才承认,手机是他用压岁钱在五一中路26号一手机卖场买的,花费近4000元。
许女士找到该卖场,向销售人员说明情况,希望能退货。但销售人员表示,她儿子个子很高,根本看不出是未成年人,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已经激活并使用过,不予退货。
许女士6日向鼓楼12315投诉求助。鼓楼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来到该卖场调解,并向销售人员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有关法规,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要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许女士的儿子只有13岁,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购机行为无效,可退货。”鼓楼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经双方协商,商家同意退货,并退还给许女士3588元。
(福州晚报记者 张旭 通讯员 王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