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2月26日讯 据福州晚报报道,无业男子刘某甲以养鸡为名承包了两片山场,前后邀请多人进入山场生产麻黄素,作案地点横跨赣、闽、皖三省。记者25日从福建省高院获悉,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日前在清流县法院审结。刘某甲等8人被该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2年不等,并各处罚金。
2012年9月,刘某甲以养鸡为名承包了地方偏僻的清流县余朋乡太山村洋子段“会泉坑”山场和温郊乡桐坑村莒林组“蛇坑”山场,作为制造易制毒物品麻黄素的生产点。
同年10月,他邀请被告人邱某甲、林某、卢某(另案处理)、赵某入股余朋乡的生产点,邀请被告人刘某乙、邱某乙、卢某、余某入股温郊乡的生产点,并由卢某到江西省赣州市购买原料黄麻草22吨。这两个生产点均由刘某甲出资,并提供相应设备,教授制作程序,由赵某负责将生产出来的麻黄素销售。
2013年1月,卢某将在这两个生产点加工出的19公斤麻黄素交由赵某出售到安徽毫州,得款41万元。随后,刘某甲自己留下11万元,将剩下的30万元通过信用社汇给其他被告人。
2013年3月,清流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侦破此案,在两个生产点查获未加工的黄麻草13吨,未售出的麻黄素4.5公斤,并抓获被告人刘某甲等8人。
经检验,被查扣的4.5公斤麻黄素里检出羟亚胺和氯胺酮,其中氯胺酮含量为0.52%。
清流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素,被告人邱某甲、林某等7人明知刘某甲生产麻黄素是为了非法买卖仍然参与,上述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其中,被告人刘某甲是主犯,其余被告人是从犯。
(福州晚报记者 陈鸿星 通讯员 熊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