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2月6日讯 据福州新闻网报道,5日10时许,中年女子陈某向新港派出所报警称,她给广东一厂家汇货款时被骗10000元。
陈某表示,她从事汽配零件批发生意,因进货原因与广东一厂家保持良好的关系,平时都是通过QQ商定好所需要货物的种类和价格,再到银行将货款汇到厂家的对公账户上。
前天下午,该厂家的QQ突然跳出消息,让陈某将货款汇到私人账户。陈某在聊天过程中发现,对方对产品很了解,再加上货款金额不太大、年初时厂家也曾要求陈某向私人账户汇货款,并没有生疑,用网银向对方提供的“李某”的私人账号汇了款。
5日,陈某将汇款详单传真给厂家,没想到厂家的财务人员称没有“李某”这个人,并称厂家联系业务的QQ很可能被骗子盗用,建议陈某马上报警。
民警提醒市民,对公交易最好不要汇到私人账户上,如对方有特别要求,应多留一个心眼,汇款前认真核实对方的身份。